庆阳市工商局爆传销陷阱!惊醒传销梦中人!
对于传销
大家都是旁观者清当局者迷
不过最近有一个传销团队
成员们却突然一起幡然醒悟
意识到自己参与的不过是一场骗局
这是怎么回事呢?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y0539dsz9vv&width=500&height=375&auto=0△ 视频自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直销成为企业产品的销售方式之一,但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人们不了解相关法律政策的弱点,拉拢他人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不仅让投资者蒙受经济损失,而且破坏了商业诚信规则,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
很多市民都知道传销的危害,但鲜有人知道庆阳也潜藏着传销陷阱。近日,庆阳市工商局副局长白凯军就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记者:什么是传销?非法传销活动主要危害有哪些?
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犯罪活动危害巨大,不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被骗群众的财产利益和身心健康,而且容易引发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其他犯罪活动。
记者:市民应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传销活动?
答:随着近年来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压,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发生演变,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主要表现为:一是以直销为名实施传销;二是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传销活动;三是源头组织与分支组织地域分离。
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记者:当前我市是否形成了对非法销活动进行有效打击的法律体系和相关工作机制?
答:今年,我市工商、教育、公安、人社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结合《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传销、打击非法集资“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广泛深入宣传。
印制了《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监管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和投资(咨询)类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墙张贴;在庆阳宾馆、和谐广场、陇东学院等人群密集地段、大中专院校、商业繁华地段LED广告屏上滚动播放打击传销宣传动漫片;在庆阳电视台公共频道、综合频道等黄金时段播放动漫宣传片;在《陇东报》开辟专版对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特征、表现形式、如何防范等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在西峰城区500多部电梯LED屏播放打击传销动漫片和电子标语;在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上张贴巨幅宣传标语,以此营造震慑打击防范传销的良好舆论氛围。
在此,庆阳市工商局呼吁广大市民,要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抵制传销。举报电话: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12315;公安局:110。
记者:如何防范非法传销进校园?
答:据调查,近年来,一些看似是很吃香的招聘岗位很可能是传销组织散布的诱饵,以招聘为名发展下线成了传销组织的一种典型模式。一些求职平台、中介对招聘信息缺乏严格审核,疏于对用人单位资质的管理,导致传销组织混入其中。而大学生对集纳各类信息的平台通常予以充分信任,几乎不会察觉到前方的“雷区”。以招聘之名行传销之实,迷惑性强,对一些求职困难的大学生更是充满诱惑。
今后一个时期,庆阳市工商局在打击防范传销进校园方面,一方面将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将集中力量查处重点案件,严厉打击诱骗学生参加传销行为。提醒大学生群体,对涉嫌传销的机构及人员要有警惕意识,提高防范传销的辨别能力。
陇东报/掌中庆阳记者 焦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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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 禄永峰 编辑 范亮 实习生 焦小雪
陇东报融合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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